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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达到其在册员工30以上并超过10人(含10人)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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