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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长政发20141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03【实施日期】2014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在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中走在前列”和“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中走在前列”,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促进稳定增长(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当年产值过10亿元(含本数,下同)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按照每新增产值1亿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进规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照当年每新增产值1亿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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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化委、市财政局)(二)优化企业外部物流环境。1.用足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减轻物流税收负担,规范物流收费,降低工
业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适当放宽对载货汽车通行我市二环线的交通限制,适当增加工业系统的禁区通行证
指标,缓解工业物流难现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帮助企业引进技能人才。1.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技
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经其服务后登记失业人员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5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经其服务后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就业人数,给予8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没有取得拟上岗专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200480元人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对全市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本市工业企业就业人数在100人以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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