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三、编制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四、定义解析1安全包保,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2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如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全面负责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负责人)。3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企业负责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分厂有关负责人担任。4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
f存单元所在单位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五、管理职责1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
安全职责:1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
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1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
培训;1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1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1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
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2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f2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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