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进行各种生产、交易和消费等活动。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尤其是可依诉讼途径确认物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损害赔偿(《物权法》第32条以下)占有制度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物权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对城市生活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使权利人得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第135条),解决城市居住的问题,并促进城市的繁荣。《物权法》明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得依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须予以补偿(《物权法》第42条),有助于城市的开发、再造和更新。应该强调的是,《物权法》保障人民的财产免于第三人或公权力的不法侵害,始能实现个人自由,发展人格及尊严。(二)《物权法》与其他特别法律共同协力保护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对法律的一项挑战是如何保护生活环境,包括城市规划、公害处理等,这是美好城市生活的一项主要目标。对此,《物权法》提供了必要的规范机制,除将于下面说明的建筑物区
f分所有权所构成的小区生活及相邻关系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人对于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此项规定具有两个意义:其一是规定所有权的权能;其二是国家得依法限制所有权,使《物权法》得与其他法律规章(例如《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形成一个由全国适用的法律及得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规所构成的规范体系,能够有效率地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构城市美好的生活。须说明的是,对于人民而言,保护财产权与生活环境均属重要,其为改善环境所制定的法律规章及行政措施均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以符合法治国的要求。城市是许多小区所组成的,和谐的小区是美好城市生活的指标。在此方面,《物权法》提供了两个重要的规范机制,一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是相邻关系。(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与小区生活的民主自治小区生活是城市有机体生活的特征,少则数百人,多者数万人居住在公寓大厦,也就是所谓的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之内,形成一个密闭的小区环境及小区文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