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1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首次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10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5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120万元。(2)2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试分析:(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f(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答:(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3)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某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某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共为800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200万元。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