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现问: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
[答案]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
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
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
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f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法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
本题重心在于第(1)问,而第(1)问又是一个找错的命题。关于其解题思路,前面已多有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某年8月,某县金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与该县其他六家企业共同筹建“振龙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龙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12亿元。该组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