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或保密负责人)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3涉密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技术的范围包括:1、国家长远科学技术规划和重大研究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科技政策、规划、指南、计划中需要保密的部分;2、国防、军工研究项目及成果;3、上级部门或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划定密级的科技保密项目;4、科研项目结题前或对外公开前的原始资料,包括选题分析报告、课题任务书、调研论证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报告、图纸、配方等;5、具有较高技术、经济价值且尚未公开的科技成果(包括:产品、材料、工艺和新技术等)论文、资料、文件及关键技术的核心部分和实物;6、公司属应保密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规划及其它定有密级的科学技术资料。第二条涉密技术密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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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防、军工项目及需确定密级的科学技术秘密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1、立项时上级部门已确定密级的科技项目,该科技项目及其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密级从其确定;
2、立项时未确定密级的科技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任务来源及项目的重要程度提出确定密级申请及密级划分意见,经保密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3、科技成果申请创造专利、或申请鉴定验收、或对外公开前,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程度提出确定密级申请及密级划分意见,经保密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第三条涉密技术密级的变更:凡国外已经不保密或已不先进的科学技术,根据实际需要能够申请解除密级或降低密级;需要保密或提高密级的科学技术能够申请加密或升密。第四条公司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不得涉及科学技术保密内容:1、不得利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书籍、广播、电视、电影、录相、展览等宣传工具,宣传报道科学技术保密内容;必须宣传报道的新技术、新发现、新理论,宣传报道稿件须经保密负责人审核;2、在公开的学术交流、进修、研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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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得涉及科学技术保密内容;3、在公开举办的展览、技术表演、会议等活动中,不得涉及
科学技术保密内容;第五条计算机、通信和网络中的涉密技术保密管理:1、存储有涉密技术文件资料的电子设备要实施物理隔离,并
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涉密技术文件资料要多级加密,并备份保存;
2、存储有涉密技术文件资料的电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