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第十二条公司系统企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的法规和有关政策;(二)制定本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制度;(三)制定信访工作应急处理预案;(四)落实领导责任、工作人员责任;(五)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六)承办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七)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上报信访工作信息。第十三条各企业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访工作部门,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代表本企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第十四条信访工作部门的基本职责和职权(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信访人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二)承办上级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三)向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四)协调处理有关的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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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调查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及时向本企业主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六)向信访人宣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xxx公司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七)承办本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工作事项。第十五条根据“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信访工作两级责任主体的运作机制。第十六条各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办理信访事项。
第三章受理第十七条各企业负责受理属于本企业职权范围内的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执行国家、xx公司、xxx公司、上级部门和本企业有关规章、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对本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或下级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检举、揭发;(三)对本企业的具体管理行为不服的申诉;(四)对本企业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合法、正当要求的申请;(五)应由本企业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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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八条各企业要按照xx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对属于本企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企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确定直接处理或转送、交办,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二十条信访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由所涉及的企业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部门协调或指定受理企业。
第二十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各企业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