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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结婚禁止的条件。必备条件:(一)须具有结婚的和合意(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一)禁止结婚的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禁止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解除关系的法律后果
(1)对于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母子女间的姻亲关系也随之解除。(2)对于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双方已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也随之消除。(3)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母或继父仍应继续抚养教育继子女,除了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要求领回的以外,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自然解除。
3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付赡养义务的条件
(1)被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者无赡养能力。(2)被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赡养(3)承担赡养义务的4人有一定的赡养能力
4亲属在我国法律上的分类
配偶。配偶即夫妻,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血亲关系的源泉和姻亲关系的中介。在亲属关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血亲。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1)自然血亲。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不论父系、母系,婚生或非婚生,全血缘或半血缘都属自然血亲的范围(2)拟制血亲,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现行婚姻法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1血亲的配偶。即己身血亲的配偶,己身长辈直系血亲的配偶,应该是血亲。(2)配偶的血亲。己身配偶的血亲。己身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同样是己身的血亲。(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论述题
(一)离婚补偿权行使的要件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自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照顾,无适用补偿的必要。2.夫妻一方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灯付出了较多义务。较多的义务是指一方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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