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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本案所涉实用性多功能喉镜,从设计研制念头的萌发,构思到设计、试制所需的原材料,均是哈某在本职工作之外而且没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的情况下作出的发明创造,哈某在设计“多功能喉镜”和申请专利之前,被告某医院从未下达该项科研任务,哈某也未利用本院设备和经费,故属非职务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专利权应归哈某所有。类似本案这种专利权属纠纷风险,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完全可以避免。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鼓励科研发明的激励机制还有待改进。例如,尽管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享有专利收入的分配权力,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也要求,对职务科技成果完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依法给予奖励。然而,实践中因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企事业单位往往强调职务发明归单位所有,职务发明人往往享受不到应得的各种激励。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仍然存在平均主义问题,大部分职务发明人难以获得应有的回报,员工的创新积极性普遍不高。针对此情况,国家层面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雇主优先选择实施雇员非职务发明专利,规范公共机构职务发明人的补偿和奖励制度,制定专门的补充性法规,细化国有和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的职务发明人补偿和收入分配办法,落实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企业层面,应以职务合同或委托合同为要方式,确定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给雇员留有更多自由创造的空间。
策略四:保护药品外包装和形状
f工业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工业设计在我国专利法中被称为外观设计,它主要对商品的图案、形状、色彩的新设计进行保护。我国一些医药企业为了防止他人仿冒自己的药品,纷纷把自己生产的药品的外观形状和外包装图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此来加强对药品的保护力度。例如,给孩子服用的药片压制成小白兔形状,使用表现童趣的药品包装图案等,并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达到保护目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过了这一期限,还可以通过版权来保护药品的外包装图案。在上海张江药谷,20062007年就有4个正在孕育一类新药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或不知如何有效运用知识产权这一战略武器,已经丧失了自主知识产权,而被外资后期介入的新药则多达2030个,明明是由中国人在中国土地上自主研发的中药,就不得不改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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