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必要的处罚。第三条工作时间乙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派遣员工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派遣员工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第四条劳务报酬和费用结算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派遣员工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最低住房公积金、加班加点的工资等国家规定的项目)。二、经双方协商,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由方负责发放,发薪日期为每月日。三、乙方须于每月日将前一个月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四、派遣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损失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五、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和各种费用。如有克扣的,应当依法赔偿派遣员工的损失。如因克扣导致派遣员工罢工、辞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公积金由乙方负担,由甲方负责及时办理申报、缴纳的手续,乙方给于配合。二、国家规定的派遣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给于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和福利待遇,如有克扣的,应当依法赔偿派遣员工的损失。如因克扣导致派遣员工罢工、辞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三、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依法享受的待遇由乙方负担。派遣员工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
f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以外的其它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由乙方承担。如果因甲方的过错迟延或者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导致乙方或者派遣员工损失的,应当由甲方赔偿乙方或者派遣员工的实际损失。四、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第六条退回或者不得退回派遣员工的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内退回甲方处理: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