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丢失损坏的赔偿制度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基础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物品管理制度,合理利用院学生会的资源,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率,加强对物品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强化同学们的责任意识,以保障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有序、高效、顺利的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二)本条例是水利与环境团委学生会对物品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水利与环境学生会全体成员。
(三)本条例由水利与环境学生会负责解释,水利与环境学生会主席团有权修订。第二章物品管理
(一)所有财务属于团委学生会整体所有,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私分、破坏。
(二)所有用品外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团或秘书处批准,借方需填写《物品登记表》,由当班值班人负责,借方要做出详细登记,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借出。私自借出,但未出现物品损坏的情况,私自借出者必须写检讨一份,贴于水利与环境学院办公公告栏,进行通报批评,并且私自借出者和借物品的同学要共同承担百分之一百二的赔偿费。
(三)若部室做活动需要损耗品,则需提前向团委老师提交活动策划书及物品清单,必须在得到团委老师批准后才能
f联系工作人员准备物品。(四)所有从办公室借出的物品,必须好好保管,对损耗
品要充分利用。尽量避免浪费现象的出现。(五)确定主办活动的工作人员,领取物品时需认真检查
物品的情况,如损坏立即更换,已经确认物品无损坏,但借出之后部室人员发现物品有损坏的情况,则一切后果由该部门负责。
(六)工作人员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依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物品归还。
(七)物品归还时需要登记并签字,工作人员记录借用和归还的全过程。第三章物资的清点与整理
(一)负责人定期对团委学生会组织物资,进行清点与整理,并向团委、学生会提交物资清单报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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