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52条理: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53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
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第54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
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数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52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55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第56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第57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
第56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第58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f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59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
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52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60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第61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对于本章程第63条规定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62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增加或减少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人数;(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五)公司年度预算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