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入内。4、业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坏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f5、业主(使用人)要按月及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6、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7、要维修通过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业主管道时,其房屋业主(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维修阻塞时,管理处有权拆除,恢复管道畅通。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小区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为确保安全,规范停车秩序,为
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管理服务,特制订本规定: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日夜值班,车辆可以随时存放。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收费地下车库为固定停车位,车主按期到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领取“停车证”。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费由车管员收取并出具收据。3、车辆停放必须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临时停车存放的车辆进入停车场是,注意前后左右的安全,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地下停车库车辆停放实行定位定号存取。4、车辆停放后,车主必须锁好车门,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5、停车场内不得修理、清洗车辆,保证车位整洁。6、禁止载有毒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7、车辆入库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外观进行观察,如有破损应将车号、进入时间、缺陷特征作记录,即面告知车主让其签名。
七、消防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关大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哈尔滨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小区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规者,整改火险隐患;(4)监护明火作业;(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连好的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情况状态下的疏散方案;(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备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