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21000000201709120000436249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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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批监事的报告;(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九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经理,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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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