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质控工作的体系组织
(一)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州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与考核,指导全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本州的医疗质控体系实行州、县市分级管理。
(二)全州按专业建立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组建本辖区内质控分中心,县市质控分中心在州级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的质控工作。
二、州级质控中心主要职责
(一)制定相关专业的质控标准,经州卫生健康委备案后公布实施;
(二)组织本州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人员的质控培训;
(三)制定专业质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质控督查,反馈督查结果;
(四)对质控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督促指导、落实质控整改建议,追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上报州卫生健康委主管科室;
(五)收集汇总质控相关信息、报表,进行统计分析、评价反馈;
(六)推进全州相关专业质控信息化建设,建立质控信息资料数据库;
(七)指导县市质控分中心开展工作;
(八)对相关医疗专业的设置规划、基本建设标准、人员资质、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州卫生健康委决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州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州级质控中心遴选条件
(一)三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三级专科医院,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
(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全省或本州具有明显优势和影响力,或是国家、省、州级医学重点学科;
(三)所申请专业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诊疗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f有多家医疗机构申请提出成为同一专业“质控中心”所在医院时,州卫健委通过评分方式择优确定医疗机构。
四、州级质控中心主任遴选条件
(一)遵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有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是挂靠单位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本学科国家级、省级学会或专科分会委员以上职务。
2所在科室是国家级或省、州级重点学科。
3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威望的本学科带头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热心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能熟练掌握医疗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和评价技能,熟悉并能运用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近两年内未受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