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和下年度参评的依据。第四章待遇
第十五条对选拔的教育人才颁发证书,上报区委区政府纳入全区人才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在同等条件下,教育人才优先评聘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综合性评先表彰,优先安排高端培训。原则上安排教育人才每年外出培训不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对学校建立“首席教师工作室”、“杰出班主任工作室”给予经费支持,对“团队合作系列”获奖单位开展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对“办学水平系统”获奖学校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对“拔尖人才系列”和“中考质量系统”获奖单位和个人,提请点军教育发展促进会给予奖励。第五章退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育人才的专业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1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f2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3有弄虚作假、谎报工作经历与学术成果的;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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