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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摘要:农民工是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然而,在城乡二元格局的转型与市场经济的互动中,基于社会的歧视和法律保障的缺失,他们的劳动权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和维护。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缺失法律保障政府责任长效机制一、“农民工”的含义所谓农民工是指在中国的特定阶段存在的户籍在农村暂时或长期在城镇工作、就业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城市农民工的概念是我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群体它是指常年和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企业务工但户籍仍在农村的一部分群体。农民工非传统的农民又非城镇正式工人职业与身份的分离与不一致造成他们原有的一点农民权益已渐渐失去而作为城镇工人的权益又没有真正取得和享有权益的“真空”必然导致其法定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缺失和受损。二、“农民工”的法律权益及缺失(一)农民工的法律权益农民工问题的实质就是权益问题。农民工权益是一种普遍性权益与角色性权益相统一、相对应的权益。所谓普遍性权益是指农民工作为公民所普遍具有的权利也就是“人权”所谓“角色性权益”是指农民工作为社会成员在从事某种社会角色劳动角色
f时所具有的权益。所以以公民基本权利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为核心是农民工权益的根本归宿和最高形态。
(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农民工仍然是庞大的弱势群体,还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的合法权益不时遭受侵害。主要表现在:工资待遇低,欠薪现象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的现象普遍存在。拖欠、克扣甚至拒付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超强度劳动普遍存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是劳动者必须享有的一项权利,《劳动法》也相关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依法所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在很大程度上都得不到实现;劳动条件差、职业病频发、社会保障缺乏及教育权得不到保障。三、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如前所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性的遭受侵害,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而在众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途径中,法律的途径是权利保障最后的、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因此国家应大力完善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各项制度,合法有效地维护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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