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年第号
f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分行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行及帐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房屋按揭贷款事宜开展合作。双方合作房屋
项目名称为
;
地址位于
;
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购房人购买乙方销售的上述房产,可向甲方申请
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手续按甲方规定办理。
上述合作房屋项目是乙方拥有合法开发经营权或所有权的、依法可
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或预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1
f第二条乙方保证所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法、合规,及时完备政策
所规定的各项手续,按时完成预售房的建造,使购房者能够按时入住。
第三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
售)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的真实、有效、合法。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的上述房产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
万
元的按揭贷款额度,单笔按揭贷款期限不超过
年。
第五条甲方依据本协议向购房者提供购房按揭贷款,并有权根据
购房者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件,独立做出是否给予贷款
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
甲方与购房者在《借款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下述第41款为购房借款人提供全额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1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借款人以《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所办抵押
的《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后个月止。
42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
届满之日后个月止。
在乙方保证期间,如乙方的经营有效期已经到期,乙方必须事先提
供经甲方同意的担保单位且其同意继续履行乙方未尽的担保责任,乙
方方可解除担保责任。乙方如出现歇业、解散、破产、被撤销、与他
人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甲方
认可的妥善有效措施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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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方及甲方下属行之专项帐户和(结算帐户)的所有存款。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账户并承诺将在甲方申
请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支付的首期款以及甲方向购房人发放的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