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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区域。
7、物业管理公司在停车位的选址上应当尽量避开广告牌,危墙等。8、日常巡查当中,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排除危险。9、购买保险,分散企业的管理风险。三、公共设施、设备风险防范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服务义务是物业管理单位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因物业、公共设备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分散性特点,随之而来产生了风险的频繁发生。物业本身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及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附着物、坠落物和悬挂物;公共设施和设备包括供水、供电、安全报警系统、排水和排污系统、配套的娱乐活动设施等。为防止上述风险,物业服务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接手物业时,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与交接工作,确定责任分界线。2、按照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建筑物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做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考虑在台风等特殊天气时,是否可能发生损坏。3、对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管理,对可能造成危害的设施要设置警示性的信息。4、将物业管理中涉及的电梯、绿化等专项管理,委托给专业的公司,分项发包也是物业管理单位防范风险的措施之一。5、在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和损害事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应的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做出调查报告,对事件和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认定;该原因就是日后各方,包括法院认定过错和责任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唯一依据。
f6、游泳池、网球场等健身娱乐设施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负有维护保养及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潜在的危险应当设立告知牌进行告知。
7、日常巡查当中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排除危险。四、合同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的风险防范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在法律上一般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关于合同期满后的物业服务的定性问题,是事实服务关系还是原合同的继续延续第二,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物业企业退出第三,关于企业在退出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有地方法规对前期合同期满后的情况做了规定。根据民法中的租赁合同和劳动法中劳动合同中此类情况的类推,合同期满后的物业服务应视为原合同继续延续,但期限为不定期,业主大会经表决可以随时解除。第二个问题,业主委员会无权擅自决定要求物业企业退出。业主委员会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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