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关爱学生,保证学生的安全,是社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相关义务和职、责告知你们:一、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负有教育、管理和校园内保护义务。二、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学校建立健全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三、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共行为的准则、《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纪律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四、父母对自己的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里状况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发现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其监护人安排治疗、修养。五、小学1至3年级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时,父母或父母委托的专人要按时接送。家长未准时到校接学生时,及时与其班主任取得联系。学校不能将晚离校的低年级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六、中小学生旷课、无假擅自离校的,学校及时告之其监护人,并协助监护人查找。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帮助。七、学校为保证师生安全,保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询问、验证、登记准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父母及其他校外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门卫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八、学校将每学期的作息时间以公告的形式张贴在校门外醒目处,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应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教育学生按时上放学;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不要租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营运车船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并教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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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学生不搭乘摩托、超载、机动三轮等非法营运车船。节假日(含各中小学、幼儿园经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批准的放假时间),学生的安全由家长及其他监护人负责,家长及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