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联系,以便妥善安排工作,避免时间冲突。11、特定情况下,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律师申请延期开庭,未获批准,又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向业务审查部汇报情况,并与委托人协商,妥善解决。(五)出席法庭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2、法庭调查开始后,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4、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认真记录,做好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5、提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6、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律师可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要求补充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延期审理。7、参与法庭辩论8、根据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参与调解、和解(六)休庭后的工作1、休庭后,律师应认真阅读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申请补正。2、休庭后,律师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3、休庭后,律师应就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承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需要补充证据的,律师应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4、休庭后,律师在所内例会上汇报开庭情况。(七)收到判决书后的工作1、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求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2、根据当事人要求,办理委托手续。二审、再审律师工作参照一审。3、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再审申请书,并在法定期间提交法院。4、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应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一审情况。5、律师应根据一审情况,做好证据补救工作,收集新的证据。(八)执行程序中的律师工作1、审查案件情况,办理委托手续2、律师接受执行申请人的委托后,应为其代书申请执行书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
f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的,律师可以申请执行人员查封、扣押或立
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5、出现可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时,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代其向人民法院提出
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申请。6、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应审查其异议是否成立。律师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异议不能成立的意见和理由。
7、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