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驻区有关单位:现将《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八月日
1
f鹰潭工业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鹰潭市实施园区再造工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12〕27号)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闲置建设用地集中处置,认真查处和纠正土地供应、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制度,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处置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拓宽发展平台,确保项目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二、工作内容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园区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宗分析,依法处置,着力盘活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标准的认定(1)出让土地使用权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以及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
f2、处置方式(1)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2)对土地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征收土地闲置费后仍未动工建设并闲置时间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对其他类型的闲置土地,可选择下列方式:①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②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③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④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在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⑤政府为采取招、拍、挂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⑥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⑦责令或督促土地使用者开工建设。(4)对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按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的土地给原土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