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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
作者:范兴健来源:转载发布时间:200841515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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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述了现场重大的辨识、评价、确定,并提出了施工现场进行重大的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重大;风险;辨识;评价;预案1、引言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伴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严格,国家也把以预防重大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能将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为目的的重大控制作为法律条文的形式写进了《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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