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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博弈分析
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与经济学理论密切相关。按照经济学关于理性人的假定,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博弈中的参与者,政府监管部门、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都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行动。由于各个主体的目标利益不一致,因此各主体在对信息运用过程中的互相作用,形成了复杂多样的博弈过程。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资本市场效率的关键因素。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企业实质上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体,企业的契约各方对企业各种相关信息都十分关注,并在契约的签订和执行中大量运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充分、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有力保障。然而,为什么要在证券法中确立信息披露制度其正当性何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这些深层次理论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因此,要深入探讨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适用问题,我们就必须回到对信息披露规制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的重新探究和剖析上来。
一、信息披露制度相关理论研究
任何以经济为内容的法律制度,必须有其经济学理论作支撑。信息披露制度涉及现代经济领域最为活跃的因素证券、投资和信息,其产生、发展和完善必然与该方面的经济学理论密切相关。
一“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理论与信息披露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尤金法玛Euge
eFFama研究发现:如果有用的信息以不带任何偏见的方式全部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市场是有效的。他进而阐述说,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证券价格的变动并不存在内在的联系,而且除了相关的信息外,所有不相关的信息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由此,便产生了著名的“有效市场假说”理论。1
有效资本市场假说力图通过揭示证券价格与信息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进而说明资本市场的效率与信息的互动关系,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理论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以检验的方法。然而,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理论描述的毕竟是一种理想状态,或者是达到理想状态不可或缺的过渡性状态。证券市场不可能是完全有效的,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理论根据证券价格对信息的不同反映,以及反映的速度把市场分为三种类型: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
1弱有效型。在弱式有效市场的情况下,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历史上一系列交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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