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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4、对有不同温、湿度保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柜与设备的正常使用。
5、每月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门店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
6、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品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8、定期向门店负责人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
9、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抱损等事故发生。
10、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等工作,并配
备相应设备。
f兵团人大药房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按药品分类原则陈列药品,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的药品应严格按药品分类的原则陈列,即按处方药、非处方药目录分类陈列于橱窗、货柜,做到药品陈列整齐、丰富美观。
2、药店的药品按药品、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其它类分类陈列保管。
3、药品的陈列保管做到“六分开”,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易发生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性能互相影响及抵触的药品分开。危险品只能陈列空包装或标签。
4、生化制品、血液制品等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应当置于2℃8℃的温度保存。
5、陈列专柜内的药品应防止阳光直射而发生化学变化,导致药品变质。临街的柜台可采用遮阳棚阻挡阳光的方法。
6、店内设置温湿度计,做好降温、保暖、通风工作,各药店应每月定期检查所陈列药品的质量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有质量变化的不合格品应立即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及时上报处理。
f兵团人大药房处方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为确保处方药品调配质量,为患者安全、合理、有效地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审方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经药店负责人聘任上岗。
2、营业员在收到处方后,应立即转给现场审方人员,审方人员对处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医疗机构单位盖章等各项内容进行审验。
3、审方人员必须坚持“问病卖药”的原则,首先询问顾客的病症及欲购买的药品,核对病症口头表达与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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