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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大药房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其从事的业务活动,提高和维护本药店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1、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
2、合同签订除药店负责人亲自签订外,其他人员必须经药店负责人授权委托方可签订。。
3、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严禁从私人及“证照”不全单位购进。
4、审核所购入商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5、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合法性的资格验证。6、首营品种应填报“首次经营商品审批表”,并经本企业质量
负责人和药店负责人审核批准。7、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8、首次发生业务往来,供需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f兵团人大药房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把好进货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1、验收员严格按照制定的“药品验收程序”,依照药品法定的质量
标准和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药品进行逐批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
标识检查,验收合格后入库;3、药品外观性状检查:按照附表有关剂型药品的外观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进行;4、验收进口药品除验收第2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审核《进口药品
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5、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在到货后12小时内验收完毕,特殊药品及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6、验收记录要求标明验收项目,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结论明确,缺项内容要用斜杠标明,进口药品要填写检验报告书号,澄明度检查应写明检查情况等。7、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8、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f兵团人大药房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让药品养护人员,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2、从事药品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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