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以中层干部为主。(三)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中层干部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基建部门任职的中层干部,任满10年必须进行轮岗或交流。合肥研究院为本单位各部门之间中层干部的交流提供必要的协调。
f(四)研究院(所)应注重对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提高其学习能力、政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2天,院长助理5年内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个月。
(五)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考虑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性,合理确定中层干部的薪酬水平。中层干部的岗位津贴应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工作风险和压力等合理确定。绩效奖励与研究院(所)总体效益、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
(六)因年龄、聘期满等原因进行岗位调整而离开中层干部岗位的人员,可保留岗位职级。对其他离开中层干部岗位的人员,应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合理安排好工作岗位。
六、其他
(一)报备中层干部。院长助理报人事教育局备案;人事(教育)处处长报人事教育局备案;财务处处长报计划财务局备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报监察审计局备案。
(二)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及考核过程予以记录,形成《中国科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纪实表》,报人事教育处存档。其中,各研究所配备的中层干部,由研究所形成《中国科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
f用工作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研究所存档,一份提交人事教育处。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严格按中层干部任职条件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其岗位职级须按院有关岗位聘用的规定执行,不得就高对应职级。
(四)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根据党章规定产生,纳入相应级别干部管理。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应与行政班子统筹考虑,一般由行政负责人兼任。
通过选举产生的其他中层干部按照相关选举办法进行管理。
国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负责人按照其相应的管理章程(或办法)进行聘用与管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科合院发人教字200517号)关于中层干部管理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纪实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f中国科学院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纪实表
填表单位(章):
编号
姓名
干部基本信息
出生年月现任职务职级拟任职务职级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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