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四)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用人原则,坚持职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
三、任职条件
(一)担任中层干部,须满足下列基本任职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2、爱岗敬业,具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组织及协调能力。4、系统掌握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业务中层干部应具有较深的科研背景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f5、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6、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担任党政管理部门处长的,应在副处长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担任党政管理部门副处长的,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所聘用的中层干部应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二)对承担重要职责的关键管理岗位,拟聘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院(所)长助理一般应该是副院(副所)级后备干部。2、人事处长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管理或2年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3、财务处长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4、科技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并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承担项目情况。5、从事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层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
四、选拔聘用程序
(一)提名。一般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民主推荐。
f1、公开招聘、竞聘上岗。(1)研究院(所)制订招聘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提交申请;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党务、行政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须成立由研究院(所)领导班子成员、职代会代表及管理专家共同组成的招聘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业务中层干部的公开招聘,须成立由研究院(所)领导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职代会代表及科研专家共同组成的招聘委员会(人数要求同上)。召开岗位竞聘会议,招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后,确定提名人选。2、民主推荐。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各所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提名人选,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中层干部的提名人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