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研究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合肥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党组《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所中层干部选拔聘用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028号)要求,结合合肥研究院干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权限和职责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合肥研究院范围内各单位,包括各研究所、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各支撑单位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中层干部主要包括:研究院院长助理、各相关研究所所长助理、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所直属研究室负责人、研究院直属支撑部门负责人。
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领导班子配备,参照中科院研究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办法,不在本办法覆盖范围之内。
(三)中层干部实行岗位聘用制,由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聘用,并对研究院(所)领导班子负责。
(四)中层干部在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下,根据国家、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各相关研究所的政策和规定,执行研究院(所)领导班子的相关决策,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分工,院(所)长助理应
f协助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研究院(所)层面的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一)根据研究院(所)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党政职能部门、科研及支撑部门和中层干部岗位。根据研究院(所)的体量和党政领导班子的结构,一般可设13名院(所)长助理。
机构设立、变更以及干部职数配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研究院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1)、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2)、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3)、研究院直属支撑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2、研究院直属各研究所负责以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干部职数配备:(1)研究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设立、变更相关研究室(中心),配备相应干部职数。(2)研究所根据队伍体量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和科研项目办公室两个职能部门,配备相应干部职数。研究所下属机构的设置和变更,以及干部职数的配备,
f报研究院审批后,方可进行中层干部的选拔。(二)根据研究院组织结构和干部管理实际需要,实行
分级聘用。(1)研究院负责研究院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支
撑单位负责人的选拔聘用。(2)研究所负责所内有关机构干部的选拔聘用,相关
人选报研究院批复后予以任免。研究所负责其下属机构干部的考核、监督、奖惩等日常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