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
一、总则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国家标准,制定本操作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操作。二、基本要求安检机构含摩托车移动检测,下同设置的检验项目必须满足GB21861第41条规定。本规范中检验项目前的阿拉伯数字序号为GB21861附录E、G对应的检验项目编号。安检机构配备的检测设备及校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安检机构检测设备必须按照仪器设备要求进行预热、校准;检测线各检测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并保存记录。检测线各工位在使用前,必须确认其重复性符合要求,对检测结果不能有结论性的差异,并保存记录。三、操作规范一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测操作规范1、将汽车停放在平整的路面上,主要由由外观检查人员用目力检查和运行试验,进行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验的检测。2、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1。3、使用的主要设备:5m、20m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或游标卡尺;透光率计。4、操作步骤:1车辆唯一性认定。检查“1车辆号牌;2车辆类型、品牌型号;3车身颜色;4VIN代码整车出厂编号;5发动机号;6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是否一致,车辆的识别代号、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后悬、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采用钢卷尺等测距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测量。2车身外观。检查“7保险杠有无明显变形、损坏;8后视镜下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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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镜设置、安装是否完好和符合规定;9车窗玻璃、10车体是否周正、尖锐突出物;11漆面否完好、符合要求;12货箱安全架车外顶行李架;13车身广告与文字标志、标识;14自行加装装置;15整车3C标志;16其他注册登记检验增加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3车体周正测量。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在汽车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内测量离地高度,二者相减的绝对值即为高度差。
4后悬的测量。对于两轴车包括铰接客车,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在汽车两侧测量第一轴中心到第二轴中心的距离,二者相加取平均值即为轴距;对于多轴机动车,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