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
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
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全面辨识、评估、管控
矿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
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以预防各类事故的
发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
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
总工程师、运输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职能科室科长、各生产队组长(二)安全科为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三)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
f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运行,负责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保障,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标准等,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矿长职责1矿长是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2每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
开展下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列出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在划定为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3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山西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4负责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具体工
f
作方案,保证管控措施的人员、技术及资金有保障;5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
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