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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防火规范一、总则1、地铁防火规范的目的(为防止地铁火灾、减少地铁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2、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采用钢轮钢轨系统的地铁与轻轨新建、扩建工程设计二、术语三、基本规定四、防火分区、防火分隔与防烟分区(一)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线地下或地上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2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3、消防泵房、污、废水泵房、厕所、洗盥、茶水、清扫工具间及纯风道、避难走道、室内防火隔离带等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4、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屏蔽门设备室、消防泵房、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作单独防火分隔(墙为防火墙,门为防火密闭门)(二)防烟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公共区的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m2,站台与站厅公共区不应划为同一个防烟分区内。站台至站厅楼扶梯间,凡临空面均需设挡烟垂壁;2设备管理区的每个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超过750m2;3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划分。五、安全疏散1、车站内楼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时发生火灾情况下,6mi
内将一列车进站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疏散至站厅或室内其他安全区域。2、避难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房间门开向避难走道;2)避难走道的入口处应设置前室,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内不划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直通地面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5)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总和;6)避难走道内应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3、车站与商业等开发结合的疏散规定:1)商业等开发与车站站厅公共区同层平面相联通时,联通口不能作为相互之间安全疏散口;2)商业等开发与车站站厅公共区上、下层时,相互联通的楼扶梯,不能作为相互之间的安全疏散口;3)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开发出入口可合用,但必须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独立疏散口,且不在同一侧设置。4、地铁车站乘客疏散方向的设定1)地下车站站台层火灾时应往上层站厅层方向疏散。2)地下车站站厅层火灾时,应往地面疏散,而站台层滞留乘客通过列车往下一站疏散。3)站厅层设于站台层之下的地下车站,当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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