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无法很好地行使作为一级
5
f基层政府应有的职能。改变这种状况,要按照“简政放权,理顺关系,规范分类,加强基层”的原则,乡事乡办,事权与财权相结合,打破部门利益、条块分割的局面。根据基层工作的需要,权力适当下放,实现“条块结合,以快为主”,同时可委托乡镇行使的行政行为,尽量委托给乡镇。另外,对乡镇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不要硬压给乡镇。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合理确定县乡财政职能,规范县乡财力分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预算编制办法和财政收支形式,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县乡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充分调动乡镇抓收入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财政实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乡镇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是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行政能力方式,优化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乡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5、按照企业的二外求内开”改革乡镇领导人选举机制按照企业的二外求内开”在我国各地乡镇长选举制度的改革实践中,曾涌现出了一系列不同的改革模式,从1998年起,四川、山西、广东等省市的个别乡镇已分别尝试着对乡镇领导人的产生方式进行改革并开展了许多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他们中有的试行“直选”,有的试行“公推公选”,有的试行“三票制”选举,还有的试行“两推一选”。
6
f这些选举方式的改革都是围绕着广泛参与性、公开竞争性展开的,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蕴涵着深刻的意义。其中以“乡镇长直选”模式最具创新价值,它符合政治文明发展的需要,是我国乡镇民主发展的趋势。“乡镇长直选”改革实践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选举中存在着大众参与动力机制不足,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等不足。尤其直选与当前我国法律相抵触,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样背离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变了国家基层政权的架构。加之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以及广大农民民主政治素质比较低,因此,目前还不具备实现乡镇长直选的条件。为了既充分体现民主,又避免与现行法律冲突。首先,乡镇长选举可以分两步进行,先分选区进行,由选区内的全体选民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本选区的投票结果,然后由人大代表按照其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