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第四条规章制度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第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划;(二)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职能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三)协助总裁办公会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论证及修改征求意见工作;(四)对公司职能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查修改意见。第六条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二)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三)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四)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章规章制度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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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第八条规章制度按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项目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市场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第九条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