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万隆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北安市万隆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北安市西三道街第四条公司由庞中华、程立华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公司在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壹拾年。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八条本公司的宗旨:信誉第一、顾客至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加强股份合作,采用先进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在服务社会、造福大众的同时,创造自身的经济效益。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本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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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万元人民币,均为个人股。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本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组成:自然人股东一:庞中华,男,住址为北安市兆麟办事处14委1组31户,身份证号码:232602。自然人股东二:程立华,女,住址为北安市兆麟区北苑社区,身份证号码:230602。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和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出资填补的义务(即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用权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确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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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股东承担补交差额的责任);3、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的章程规定;5、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自然人股东一:庞中华,出资额为陆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股东二: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