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
f第二章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的增值税法是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颂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就已经提出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了。1927年,德国学者西蒙士正式提出了增值税的名称。但增值税得以确立并征收是在法国1954年最早实现的。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3、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已避免重复征税。5、实行比例税率。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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