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对进出口商的影响与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件密切相关。常用的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FOB(离岸价)、CF(成本加运费价)三种价格条件下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不同步的他们的风险转移都以船舷为界而货物所有权须凭有关单据交给买方掌握时才转移给买方所以风险转移在先货物所有权转移在后。2)托收方式下的风险的防范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但是无论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卖方都需要先发货后收款而卖方能否顺利收回全部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誉。在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买方倒闭丧失付款能力或是因为行市下跌买方借故不履行合同拒不付款那么卖方不仅要承担无法按时收回货款或货款落空的损失而且还要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提货、存仓、保险的费用和变质、短量的风险以及转售可能发生的价格损失将货物转运他地或运回本国的运费负担甚至有可能因为储存时间过长而面临被当地海关没收或低价拍卖的损失;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卖方不仅要面对付款交单的各种风险和损失还因为买方没有付款就已先行提货这样买方就极有可能遭受货款两失的风险。因此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综合上述托收对卖方来讲风险较大。然而托收虽然对卖方来讲有较大的风险但对卖方却有这样的特点:可以减少买方的费用支出有利资金融通。因为在整个托收业务过程中买方没有任何预先支出的费用而在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方式下更可以说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因此从出口商角度而言为了防范托收方式的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出口商在选用托收作为收汇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考查进口商的条件、资信与经营作风必须选择资信比较好的有多年合作历史的证明有付
款能力的客户使用托收方式。
明确各种托收方式的操作要点与分析控制的关键点。要按照票据的金额、性质及对客户的
控制程度选择恰当的托收方式且在贸易合同中将支付条款完整的规定出来。并要求银行在托收指示书中注明托收方式。
f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发货和制作单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防进口
商从审单中找到拒付的借口甚至提出索赔。
每笔托收的金额不宜太大;远期托收的期限不要太长一般不要超过90天;签订合同时
对价格计算要将远期的利息考虑在内。
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如在有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的国家进口商可能事先未
得到进口许可证或未申请到外汇不能发货以免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被禁止进口或被没收处罚的风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