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二、怎样规避出口结汇风险
1、汇付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汇付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是以银行为中间媒介结算债权、债务。这里银行担负收付委托款
项的责任并因此而享受汇付费用。但银行并不介入买卖合同对于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的履行不提供任何保证甚至不代办货运单据的移交(无论哪种汇付货运单据都是出口人自行转交给进口人的)。因此汇付结算时典型的商业信用货款是否能够汇出全凭买方信用。
所以从贸易方的角度来看如果贸易双方互相缺乏足够的信任对对方的资信不够满意采取汇付方式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企业对汇付风险的防范首先在于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同时为了保障其权益减少风险可以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保障条款以获得银行信用担保或第三方的商业信用加入。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可约定卖方收取货款时必须提供银行保函由银行担保卖方如期履行交货义务保证提供全套装运单据等。2、托收方式下的风险及防范1)托收方式下的风险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由于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为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仅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代收货款既无检查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或正确的义务也无保证收到货款的责任委托人交货后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付款人的信用而且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赎单除非另有约定银行也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因此托收方式是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托收方式中的风险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种:信用风险与货物风险。
信用风险。


f托收方式中银行既不管买卖合同也不负责审单所以托收方式仅仅是商业信用而商业信用一般远低于银行信用因而托收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对出口商。收汇毕竟是出口商先发货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全凭进口商的信誉。进口商可能拒付拒付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付款交单项下的拒付另一种是承兑交单项下的拒付。
货物风险
主要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坏与灭失。这类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