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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充分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起草小组系统学习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方面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充分借鉴了GBT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的编写工作经验。
同时,编写过程中注重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注重与整个社会保险标准体系保持协调一致。本标准的编制包括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7月2014年8月,北京市社保中心收集基础文献资料,起草标准草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范》编制说明。第二阶段:2014年9月份,在北京市范围内各区(县)社保中心讨论“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制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并由北京市社保中心牵头,组织江西省社保中心、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四川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在北京召开讨论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一次讨论,并进行修改。第三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1月,由北京市社保中心牵头,组织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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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并进行修改。第四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北京市社保中心联系北京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程把关。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定稿。五、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如下:(一)范围在“范围”一章中,介绍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章罗列了本标准中引用的4项全国性政策文件。(三)术语和定义本章定义了标准中出现的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制度共3项术语。(四)总体目标本章对申报缴纳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五)、(六)、(七)基本规范本章细化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主要内容。六、重点内容的处理(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中未对社会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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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年度作出统一的规定及解释,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也各不相同。在标准中,对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作出了定义,即上一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确定各项社会保险12个月的缴费期间。(二)关于统一征收1.各项社会保险费应当统一征收,而不是分险种征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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