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这种低参保率低缴费基数的情况继续存在的话,百姓的诉求必然越来越多,积压的问题必然越来越大,如果按照现有的扩面征缴水平,目前没有参保的人群以后又会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透明、公平、公正的参保缴费环境,从而间接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社会上参保率提高了,也就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另外,只有更多企业参保,抚养比才会下降,费率才会降低,企业的负担才会减轻。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建立的是对参保人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使其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就需要资金的保障,扩面征缴是资金的主要来源,社会保险覆盖面越广,基金征缴量越大,保障能力越强,可持续能力也就越强。三、制定原则本标准的起草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实用性原则本标准作为我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既体现了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环节、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共性要求;又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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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在内容、形式和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进而通过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达到共同目标,并促使各地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中较好的解决经办工作差异化、不平衡的问题,因此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二)规范性原则作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范,本标准首先体现了申报缴纳的规范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颁布实施的GBT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为
依据,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议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为基础,充分吸收和借鉴各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的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用标准的格式和语言,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程序进行规范性阐述。四、编制过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20112015)》的要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于2014年启动,项目完成时间为2015年。根据《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1月,在全国征集该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组成员。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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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川省泸州市医疗管理局5家单位组成《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国家标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