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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2、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①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f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科室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4、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权限(1)凡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2)凡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3)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4)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使用科室申请→专业技术人员会诊→会诊专家同意签字→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处方→使用。5、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
f并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有权限的医师同意并签字)。
6、药师调剂抗菌药物处方必须具备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7、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使用,门诊患者处方使用抗菌药物比例≤20。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
8、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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