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古镇旅游运营模式的比较研究基于若干古镇的案例分析
作者:王雪晴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2020年第8期
王雪晴
摘要:发展乡村旅游是落实乡村振兴的有效力量、必要支撑和重要驱动,本文将聚焦古镇这一独特的乡村旅游形式,比较研究不同的旅游运营模式。通过以往文献可知,古镇旅游运营模式主要分为政府主导模式、经营权转让模式和合资合作模式,通过对上镇、锦溪镇、千灯镇和周庄镇的调研,本文从投资决策主体、收入来源等方面将政府主导模式和经营权转让模式进行对比,并分析了不同旅游运营模式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政府主导型模式与经营权转让模式主要的区别在于政府在旅游开发中的决策比重。虽然古镇运营根据古镇具体特点的不同而适应于不同的模式,但对于任何古镇的良好发展来说,初期开发和规划过程中的四个关键因素是必不可少且具有普适性的:优越的生态环境、便捷的地理区位、文化优势以及先发优势与差异化的开发规划。
关键词:乡村旅游;古镇旅游;运营模式
一、研究综述
(一)乡村旅游现状及意义
参与式乡村旅游是农民参与旅游开发的重要形式,能从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通过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能够加速乡村非农化进程。可以说,发展乡村旅游一方面使农村闲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协调城乡间经济、文化、资源等要素的公平均衡和融合发展;另一方面,乡村旅游落脚于产业结构问题,促进乡村剩余劳动力身份、职业的转换,投身于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将农业生产与旅游发展结合、调整传统生产结构,推动农村生产由传统资源、劳务输出转型为服务输出,催生新的乡村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进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乡村振兴强调乡风文明,积极发挥文化教育功能,就是要保护传承好优秀乡村传统文化,防止农民对自身文化元素的怀疑、否定与摒弃,防止“文化侏儒”出现。乡村旅游用更加多彩的休闲体验和表现形式,既能提供给游客多姿多彩的乡俗体验,也能增强居民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让乡俗文化在互惠互利的乡村旅游中得到弘扬,为美丽乡村增色添彩。
(二)乡村旅游运营模式划分
回顾已有文献,根据旅游运营主体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以下模式。
1政府主导运营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既是主要项目的开发者,也是旅游资源的主要保护者。对旅游资源开发所需的资金主要依赖当地政府财政,通过对游客收取古镇保护费等手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