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方性、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45、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特征:专属性、程序性、专业性、权威性。46、司法体系:由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享有国家司法权依法处理案件的专门组织机构即司法主体所构成的体系。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指法院体系,所谓司法机关,也就是法院。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我国司法机关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7、法律职业:指以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线束的法律技能与伦理的人士所构成的具有自治性的职业共同体。特征:(1)法律职业的基恩能够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2)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传承着一种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团体的成员,维护着这个团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3)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4)加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48、法律方法: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其核心是法律思维。有三个特征:(1)专业性,是法律者的专门方法(2)法律性,是根据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3)实践性,法律方法的目的指向是一种实践指向,法律方法的主体是法律实践的主体,法律方法的评价标准是实践标准。法律方法的内容主要有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49、法律推理:是法律人将逻辑运用到处理案件过程中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是法律方法一个重要的具体的体现。包括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三段论是法律推理的典型形式之一,在民法法系或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体系中,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定法是一切法律推理的基本前提。50、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说,立法解释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从广义上说,
f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解释(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