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1、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科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2、理论法学:是指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的法学。3、应用法学:是指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果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的法学。4、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5、价值分析方法:是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6、实证分析方法:又称实证研究方法,是指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总称。7、毛泽东的法律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无产阶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来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它不仅揭开了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崭新篇章而且为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8、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9、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特殊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10、单行条例是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1、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12、法的清理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13、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14、法的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系统的法。15、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7、根本法,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