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审确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规定。3.管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5.领导评选和组织工作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6.领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2.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3.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4.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5.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6.负责组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第八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规划课题。第九条:山东省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经规划办公室报请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
f第十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自筹经费课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