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执法、普法的积极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解决执法主体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问题,做到执法和普法有机统一,以执法带普法,以普法促执法,推动全系统树立法治意识,广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按照《X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X法组办〔2021〕28号)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县教育体育局作为承担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社会治理、普法工作等工作职能的行政部门,既是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执法责任主体,也是普法责任主体。
第三条县教育体育局既要做好与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工作,又要做好与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在抓好教育体育有关执法用法的同时,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教育体育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县教育体育局要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和集中宣传时段。将所涉及的执法、普法工作和“法律七进”暨基层示范创建结合,与精神文明创建等各项创建活动结合,大力开展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活动等系列活动;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贯穿到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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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和惠及民生等各项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党委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宣传教育制度等。
第五条将“谁执法谁普法”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教治体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落实好目标责任,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班子,建立普法责任工作台账,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制,落实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述职述法活动制度和任期内法治工作情况考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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