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斗事件。该案案发确实是事出有因,本案被告人蒋XX为了解决恋爱矛盾,自始至终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想要实际伤害到任何人,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蒋XX案发后有积极救治伤者,积极赔偿的行为,真诚的悔过,并得到了叶X、赖XX及监护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蒋XX及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赖XX的医疗费3314948元,有悔罪表现,表达对当初自己行为的忏悔,虽然被告人蒋XX的家庭也很困难,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其已经尽到自已最大的努力,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叶X、赖XX及监护人的谅解。《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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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下”。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蒋XX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蒋XX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
情节。被告人蒋XX自第一次被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已和他人的犯
罪行为,开庭审理时,也如实坦白,前后交代一致,并与其他证人所述吻合。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及悔罪表现的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蒋XX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蒋XX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恳请法院对蒋XX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蒋XX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委托家人四处讨借,在最大限度内支付了赖XX的医疗费。这个事实也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蒋XX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诉罪行,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伤者,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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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谅解,其案件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蒋XX从轻量刑,建议对其实行缓刑,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谢谢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20年X月X日判决结果:判3年缓刑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