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风险工程项目分级监管机制,明确各层级的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和严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规范编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四)《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直属项目指挥(经理)部。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四条针对工程性质、类别和其它特点的不同,以专业覆盖为基本方法,从营业线施工、地铁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铺架工程、房建工程、四电工程、爆破和拆除工程、其它工程等九大类别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程度、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和风险转化为事故后的危害程度,将风险项目(工程)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等同于铁建设〔2010〕162号文发布的铁路在建工程极高度风险、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详见附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控制表》。第五条股份公司所属施工单位应以本风险等级划分为基准,结合企业专业特长和风险管控需要,可对安全风险等级进一步细化和适当调整。第三章风险信息识别和传递第六条投标前,项目投标单位要按照股份公司内控体系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采集、识别和预评估,依据企业管控能力确定是否接受该投标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第七条项目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在项目开工前,须根据工程结构的难点、特点、地质及环境等因素,对照附表中工程风险分级控制类别,对项目的风险工序逐一识别和分级确认。项目开工三个月内须将风险项目(工程)清单和分级控制表报上级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核备。特级、一级风险项目清单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备、建档。第八条各级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项目评审、识别确认后,建立“在建重、难点工程施工动态风险管理台账”,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