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为深圳市政府采购的实施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政府采购涉及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制度化基础上综合规划、配套实施,建立政府采购市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同时完善有关管理体系、监督体系,从而达到政府采购的效果。否则仅仅局限在财政部门采购方式的改变,不仅达不到机制转换的目的,还可能由于相关方面没有改变或不配套,造成新旧体制之间产生摩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部门来说,重要的是使潜在的盈利机会公开化,让一切有意于得到潜在盈利的交易者了解情况,公平竞争,优胜者得到这种盈利机会。只有贯彻公平竞争的原则,才能使寻租活动减少。政府部门还应当使竞争的结果公开化,以便消除行贿的可能性。这就是从制度上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寻租和腐败的源头。三、建立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1加强立法工作,为政府采购提供法律保障。法制化管理是政府对采购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方式。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加快,一些国家或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一些政府采购规则,如前述WTO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欧盟制定了《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的示范法》、世界银行实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从国内及深圳的试点情况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健全,各项改革必须依靠法律提供保障。对政府采购而言,由于涉及到各部门、各单位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更是需要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因此,加快对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由国家或地方权力机关制定、批准并实施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有利于为政府采购提供法律保障,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2培育政府采购市场,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重点在于培育政府采购市场,组建政府采购运行主体和中介机构,同时强化政府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最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重点应开展以下工作:(1)建立政府采购机构政府物料供应中心。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政府采购实施的重要保证,目前已成为各国实行政府采购组织管理的统一模式。为此,深圳市应建立特定的政府采购机构,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集中开展政府机关所使用的一切物资或服务的采购与供应工作。政府物料供应中心应在实施政府统一采购的前提下,以公r